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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涛涛车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涛涛车业”)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

 1  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      26,000.00      26,000.00    涛涛车业

    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深圳百客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涛涛车业

            合计                  60,000.00      60,000.00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26,521.97万元。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涛涛车业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涛涛车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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