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目前总股本 40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10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3.94%。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8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3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 号紫金金融中心 A2 幢 29 楼
咨询联系人:毛女士
咨询电话:025-83485958
传真电话:025-83485958
七、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