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5 月16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目前总股本 40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9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8,783,000.0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7,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9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2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 、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 号紫金金融中心 A2 幢 29 楼
咨询联系人:袁女士
咨询电话:025-83485958
传真电话:025-83485958
七、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