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4-01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4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024,000.00 元。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刘丹
咨询电话:0769-38823222-8335
传真电话:0769-2230133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