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2-012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9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46.33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80,2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965,803.63元。2022年8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2GZAA301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1,975.19 11,975.19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51,287.52 51,287.52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07,090,603.63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2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2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9,2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