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2-002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27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965,803.6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GZAA301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8000013670349 238,354,800.00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
松山湖科技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0021129200430638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9903227110608 119,751,900.00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东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54010078801300002516 54,768,500.00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项目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8000013670708 318,117,149.20 超募资金
松山湖科技支行
合计 830,992,349.20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
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开
展对应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
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