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420,0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深圳中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耿玉泉、耿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晖、周磊,董事孙成立、宋可鑫,高级管理人员唐泽远、于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就所持首发前限售股份的股份减持作出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发行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 号
咨询联系人:孙婵娟
咨询电话:0533-3580577
传真电话:0533-35856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