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5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46.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1 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 15,282.30 15,282.30 项目代码:
化项目 2020-370391-35-03-09235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67.29 7,867.29 项目代码:
2021-370391-04-01-770317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735.07 4,735.07 项目代码:
2103-370391-04-01-619169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31,884.66 31,884.66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1,884.6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超过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1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金额
1 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5,282.30 4,279.7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67.29 233.03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735.07 205.23
合计 27,884.66 4,718.0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346.95万元。截至2023年6月5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4.04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说明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60.00 —
2 律师费用 28.30 —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74 —
合计 394.04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作出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据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112.0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据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112.0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509号),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