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
低于1/3。 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所要求的独 (二) 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所要求的独
立性; 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规、规章及规则; 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父母、子女;
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企业。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
企业。
第一款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 第一款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和担任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