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6 证券简称:趣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5 万元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 力,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 01 民初 179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状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诉讼机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温瑶,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蔚、郭秋燕,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
被告: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趣睡科技侵害其商标权为由
将趣睡科技、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15064876 号“ ”商标专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 8H 官网(www.8hsleep.com)、天猫网 8H 旗舰店(8hjj.tmall.com)等线上渠道及线下渠道销售被控侵权商品;2)判令趣睡科技在公司官网、趣睡科技新浪微博的首页显著位置就其商标侵权行为发表不少于七天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3)判令趣睡科技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人民币;4)判令趣睡科技赔偿豪中豪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0 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浙 01 民初 1797 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
止侵害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第 15064876 号第 20 类“ ”商标专
用权的行为,即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8H 官网趣睡科技”(www. 8hsleep.com)、小米商城、京东平台“8H 官方旗舰店”,被告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天猫平台“8H 旗舰店”等线上渠道销售带有“8H”标识(包括将“ ”商标变形为“8H”)的侵权商品;
(二)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8H 官网趣睡科技” (www. 8hsleep.com)首页刊登声明,就其实施的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刊登时间不少于三天(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选取公开媒体择要刊登本判决书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450,000 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7,500 元,由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21,654 元,
由被告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230 元,被告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8,616 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准备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商标布局与知识产权保护,增加知识产权资产的储备。
若公司上诉后终审败诉,可能存在需要依据判决书向对方赔偿道歉,并对产品宣传标识进行修改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