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4-091
杭 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388,78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 股后的 121,611,214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2,161,121.4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2,161,121.40 元÷126,000,000×10=0.96516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168 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公司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止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88,786 股,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4,388,786 股后的 121,611,214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
(含税)人民币现金,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2,161,121.4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00 股后的 121,611,2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388,78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00 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88,786
股后的 121,611,214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2,161,121.40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2,161,121.40 元÷126,000,000×10=0.96516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16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田金明
咨询电话:0571-86261705
传真电话:0571-26306532
电子邮箱:tydsb@tianyuanpet.com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