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12,600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 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 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
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 工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 主监督。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日用杂品制造;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制造,母 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杂品销售, 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 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具销售,生物饲料研发,自有资金投资 品销售;玩具销售;生物饲料研发;自的资产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
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经营活动) 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2,6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售重大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持股计划;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八)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
代为行使。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提供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一)、(二)、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一)、(二)、(三)、(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三)、(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五)项担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担保事
项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违反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