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
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一、本次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如期赎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
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35 天型 CA1508》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购买主体 签约银行名 产品名称 本金(万 理财收益 起始日 本金收
号 称 元) (元) 回情况
杭州天元 浙商银行股 浙商银行“永乐 3
宠物用品 份有限公司 号”人民币理财产 全部收
1 股份有限 杭州临平支 930 28,536.99 2022/12/13 回
公司 行 品35天型CA1508
上述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及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了《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等文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理财产品一:
1、购买主体: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浙商银行 2023 年涌盈添利安享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4、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5、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6、交易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7、产品成立日:2023 年 1 月 19 日
8、产品到期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9、产品兑付日:指本产品到期后投资者理财兑付资金的到账日。理财兑付资金于产品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划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利息。
10、业绩比较基准:3.50%/年。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浙商银行基于产品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所得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11、产品风险等级:PR2(对应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本评级为浙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理财产品二:
1、购买主体: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浙商银行 2023 年涌盈添利安享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4、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5、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6、交易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7、产品成立日:2023 年 1 月 19 日
8、产品到期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9、产品兑付日:指本产品到期后投资者理财兑付资金的到账日。理财兑付资金于产品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划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利息。
10、业绩比较基准:3.50%/年。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浙商银行基于产品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所得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11、产品风险等级:PR2(对应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本评级为浙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等文件列举的具体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发行、交易、投资、兑付等工作流程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则投资者可能面料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形,无法如期偿付融资本金与利息,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由于市场利率、汇率变化,债券、股票等投资品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市场已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重要因素影响,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现估值波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净值,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当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或投资者集中、大额赎回情形下,本理财产品可能因持有现金头寸不足或所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导致无法按约定向投资者及时兑付理财资金,投资者可能面临理财资金无法及时到账及/或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整体损益出现不利情形的风险。
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封闭期及或其他不可赎回时段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
5、经营管理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各方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与管理形成负面影响,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6、交易对手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受偿付能力、流动性管理能力以及及时履约意愿等因素影响,导致交易对手不履约,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
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及理财合作机构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
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8、募集期延长/缩短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需延长/缩短募集期的情形,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延长/缩短,本理财产品可能延后/提前成立。
9、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果本理财产品因募集规模低于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理财产品最低成立规模,或出现政策、法规、市场或其他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的风险。
10、提前终止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提前结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义务或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合理评估且审慎判断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继续存续运作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部分/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本理财产品部分/全部提前终止后再投资的风险。
11、兑付延期风险
因缺乏交易对手、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所投资产发生风险或不能及时变现、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疫情等)及其他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兑付的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清算期内完成理财资金的清算与返还,投资者可能面临本理财产品兑付延期、兑付方案调整等风险,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12、信息传递风险
理财产品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途径向投资者披露涉及本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了解。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 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理财产品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理财
产品管理人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13、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
浙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发行人、管理人,独立履行产品管理职责;浙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托管机构,独立履行本理财产品托管职责;浙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机构,承担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
本理财产品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或托管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托管人,同一股东或托管人控股的机构,或者与管理人或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上述各方在业务执行及实施上具有隔离机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上述各方将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定价进行公平交易,但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14、其他风险
自然灾害、疫情、战争、金融危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降低或损失,以及本金和收益延迟支付。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和延迟支付,须投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