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拟在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专户的募集资金转入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专户存放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5,601,797.7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7,598,20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36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艾科曼”)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科学中心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艾科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艾科曼”)作为实施主体,与合肥艾科曼共同实施,增加南京艾科曼实施地点南京;同意将原由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MO中心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实施地点不变。除上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等不变。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范围内完成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备案及审批程序、新增和变更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2022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8.1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19.56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1,677.73万元。
2024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放
及使用,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部分转存至北京银行北京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招商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 110907787010208 补充流动资金、超
募资金
2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 15202277777740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
项目
3 宁波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77030122000374444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4 宁波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77030122000395480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5 民生银行北京通州新城支行 616996622 SMO 中心项目
6 北京银行华安支行 20000017739800140771530 超募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拟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将存放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银行账号:15202277777740)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转存至北京银行华安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事宜。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