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2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历史沿革: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 证 书 序 号 : 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
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审计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了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既往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