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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诺思格: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1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虹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2月27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张卫国先生、郑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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