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2-02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
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200,000.00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07月2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36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 18,100.00
2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 18,900.00
3 SMO 中心项目 6,300.00 6,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700.00
合计 61,000.00 61,000.00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费用。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人员费用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
般户。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相关人员费用由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人员薪酬费用归集情况,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3、按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财务效率、保证薪资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