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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德尔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1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按公司披露权益分派方案时总股本461,562,500股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46,156,25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回购,回购专户股份数为0。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461,5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名称

  1    08*****186  佛山市飞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    08*****292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3*****838  蔡演强

  4    08*****742  佛山市鱼聚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72  珠海鱼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中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16.52元/股调整为16.4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6.52元/股-0.1元/股=16.42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龙汇路4号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谭佳丽

  咨询电话:0757-26320262

  传真号码:0757-2239952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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