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9,658,718.1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461,453.86 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 364,120,171.99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312,5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7,148,125.00 元,坐扣承销费87,790,353.7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79,357,771.23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8,248,383.7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1,109,387.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6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63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9,658,718.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 自筹资金实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拟投入 际投入金额 额
金额
1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 123,798.18 116,417.61 32,341.68 32,341.68
2 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 12,683.94 3,000.00 - -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9,965.43 3,693.33 624.19 624.19
合计 146,447.55 123,110.94 32,965.87 32,965.87
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31,109,387.44 元小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7-563号”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4,461,453.8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置换金额(不
项 目 增值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含增值税)
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8,967.71 188.68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 2,793.21 2,673.21 2,673.21
律师费用 1,110.75 390.26 390.26
信息披露费用 559.43 23.59 23.5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2.77 170.41 170.41
合计 13,603.87 3,446.15 3,446.15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