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授予数量:230.36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21.01 元/股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为授
予日,授予 113 名激励对象 23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1.01 元/股。
4、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 本 激 励 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授予权益总数 划 公 告 日 公
量(万股) 的比例 司 股 本 总 额
的比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庄严 董事,副总裁 11.00 4.78% 0.16%
胡大伟 副总裁,财务总监,
2 董事会秘书 11.00 4.78% 0.16%
3 陈磊 副总裁 11.00 4.78% 0.16%
小计 33.00 14.33% 0.47%
二、其 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10 人) 197.36 85.67% 2.81%
合计 230.36 100.00% 3.2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 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 4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 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 增长率(A)
目标值(Am) 门槛值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10% 8%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21% 17%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33% 2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 面可归属比例 (M)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 A≥Am M=100%
率(A) An≤A<Am M=80%
A<An M=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 核结果 个人层 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