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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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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230,0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86,602,278.60/194,679,508*10=4.4484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48453 元/股。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4,679,50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230,000 股后,以 192,449,508 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86,602,278.60 元(含税)。


    2、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或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方案。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30,000 股后的 192,449,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 元人民币现金
股利(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5    深圳中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2    08*****856    东莞礼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598    车全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先生及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

  咨询联系人:郭艳波、王佳

  咨询电话:0769-82618868

  传真电话:0769-82618848

    八、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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