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7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72 名,注册会计
师 16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488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 6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韩冰,于 1999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明,于 201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劼,于 199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 年,此期间天职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
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 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3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7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和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恰当。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监管规则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