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8.07 元/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回购。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2.40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不高于124.8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拟实施具体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审慎研究,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48.0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式将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包含本
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价格上限 48.07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40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以回购价格上限48.07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81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8.07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4.81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
以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307,172 66.47% +1,248,180 129,555,352 67.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32,494 33.53% -1,248,180 63,484,314 32.89%
总股本 193,039,666 100% 0 193,039,666 1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8.07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40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以
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307,172 66.47% +624,090 128,931,262 66.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32,494 33.53% -624,090 64,108,404 33.21%
总股本 193,039,666 100% 0 193,039,66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80,073.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416.78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00,582.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8,709.1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5.37%(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 6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
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2.99%,占总资产的 1.58%,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8%,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