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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熵基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企业微信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参与
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25 人调整为 5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8.9972 万股调整为 265.5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25 人调整为
5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8.9972 万股调整为 265.59 万股。因
此,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及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熵基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熵基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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