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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熵基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23,013 股,发行价格为 4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0,816.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087.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29.84 万元,超募资金 14,763.92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出具了[2022]386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ZKTECO
Investment Inc.、公司全资子公司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且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已预先投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塘厦生产基地      24,841.18    24,841.18    24,841.18          -        -
    建设项目

    混合生物识别

 2  物联网智能化      43,689.94    43,689.94    43,689.94  21,628.67  21,628.67
    产业基地项目

 3  美国制造工厂      17,392.21    17,392.21    14,044.51      97.54    97.54
    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      18,240.58    18,240.58    18,240.58  9,021.06  9,021.06
    项目

 5  全球营销服务      26,802.01    26,802.01    26,802.01  5,113.51  5,113.51
    网络建设项目

      合计            130,965.92  130,965.92  127,618.22  35,860.78  35,860.78

  注 1: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为 14,044.51 万元。公司该项目由于投资总额减少留存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尚未确定,后续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的使用规划,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保管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审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注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2]41070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产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其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授权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做好投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其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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