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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维峰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54,6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03,732.7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0,373.2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27,451,356.27元,减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6,631,19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593,517.71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8,718,062.1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593,517.7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673,313.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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