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雨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雨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5358920
传真:0769-85358915
电子邮箱:cwdg@wco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
邮政编号:523935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刘雨田女士简历
刘雨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刘雨田女士已于 2023 年 9 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就职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资本运营主管;2023 年 6 月入职本公司,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担任本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雨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雨田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雨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