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
定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68,348.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698,809.5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8,569,880.96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50,275,287.32元,2022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27,404,215.94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使其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同时综合考量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2022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31,19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36,631,198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