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赵世志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谭旭明先生、刘斌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旭明先生和刘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文化先生,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EMBA。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业务员;1995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担任中山市爱特利厨具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
担任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投资创办深圳
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并担任总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创办东莞市
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维峰有限”)并担任总经理;2004 年 03月至今,担任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堂”)执行董事;2018 年11 月至今,担任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1.6667万股,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800万股,通过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战略配售1号”)持有公司股份19.0399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2.7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00%,为公司控股股
东,与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与公司董事罗少春女士系配偶关系,与公司本次被提名董事李睿鑫先生系父子关系,为康乃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化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睿鑫先生,男,199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罗格斯大学文理学院。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丰正堂
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营销中心代理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睿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6.6667 万股,通过康乃特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000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4.16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62%,与李文化先生和罗少春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系公司董事长李文化先生和董事罗少春女士之子,除此之外,李睿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睿鑫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赵世志先生,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孝
感市机电工程学校机电应用技术专业,大专学历。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担任
宝安区沙井镇大王山硕民电子厂模具绘图员;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东莞
长安乌沙高针电子制品厂开发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先后担任东莞声亿
电子塑胶制品厂研发部课长、研发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信音电
子(中山)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番禺得意精密
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开发组长;2010 年 9 月至今,先后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开发课课长、产品开发部副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世志先生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777%。赵世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世志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
1、谭旭明,1967 年 6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职于核工业中南地质局 301 大队,担任技术科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职于鲁冰系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职
于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
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职
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职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股东(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深圳分
所;2022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和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旭明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刘斌先生,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
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1997 年 10 月至 2000年 12 月,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锻压教研室从事模具教学与科研工作,讲师;2001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业装备与控制工程学院工作,讲师,副教
授。2008 年 1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聚合物新型成型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聚合物成型加工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2010 年 9 月晋升为教授。2013 年 5 月至今,在广东省机械模具科技促进协会兼任副秘书长,从事协会技术咨询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和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斌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