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千灯政府”)签订《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拟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后,与千灯
政府正式签署《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昆山维康拟
与千灯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 年 10 月 13 日,昆山维康正式与千灯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协议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同时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订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通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