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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7 深市 华宝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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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宝新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3-243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717,174.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41,122.8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498,928.6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12,223,149.43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中伟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中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9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03%,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572.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908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572.1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2023年度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0,000,572.1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由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目前公司正值业务拓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关键时期,未来对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较大,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综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除上述2023年度已实施的回购方案外,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219,968,572.10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后提出,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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