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01-08号”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4层”(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更名前为“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公告》。公司现已取得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放的项目名称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降本增效的战略,公司积极调整人员配置,提升工作效率,并随之优化了办公布局,以缩减办公面积,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故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 19层01-06号、21层01-08号”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 19 层 01-06 号”。此外,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要配备部分较大型研发设备进一步开展研发活动,而实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
厦 19 层 01-06 号”为研发人员办公室,不适合放置相应设备,故公司拟计划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 4 层”建设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验室以放置相关研发设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 19 层 01-06号、21 层 01-08 号”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 19层 01-06 号、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 4 层”(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降本增效策略并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 01-08号”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
厦 19层 01-06 号、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 4 层”(最终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