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前次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品牌数字化建
圳大浪支行 44250100017700003794 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250100017700003795 超募资金
圳大浪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便携储能产品
圳熙龙湾支行 39180188000098653 扩产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9180188000098571 超募资金
圳熙龙湾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9550880232435500607 补充流动资金
富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9550880232435500797 超募资金
富支行
深圳市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79470078801400000427 超募资金
华宝新 司深圳民治支行
能源股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443066412013006201203 超募资金
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
744576129803 超募资金
公司 山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10852000000408249 超募资金
田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636616244 超募资金
圳光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 研发中心建设
公庙支行 755918272910206 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
15221596888888 超募资金
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1014100040051098 超募资金
圳南山支行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8603353700865 超募资金
司深圳分行
注:上述开户银行名称与《三方监管协议》中银行名称不一致的原因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的下级支行,按照建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广发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浦发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山支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的下级支行,按照中国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民生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招商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平安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下级支行,按照农业银行内部权限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9.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及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开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深圳市华宝新能 中国光大银行股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
源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深圳 39180180807960105 0 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熙龙湾支行
合计 0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徐征、张桐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