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楚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孙慕华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吴
宗林先生、孙慕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经过充分讨论,公司监事会对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
(1)提名吴宗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吴宗林回避表决。
(2)提名孙慕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孙慕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吴宗林、孙慕华回避表决。
为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本着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职责并参照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监事会拟定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吴宗林、孙慕华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宗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工程主管;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担任深圳市爱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3月至2018年2月,担任深圳市爱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担任深圳市电掌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2月至2018年3月,担任深圳市便利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担任深圳市便利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深圳市库比蒂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高级经理;2016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宗林先生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0.97%财产份额,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092万股,吴宗林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9万股。嘉美盛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温美婵女士与公司监事吴宗林先生系表姐弟关系,除此以外,吴宗林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孙慕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7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专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山东省信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床品部经理;2003年9月至2019年10月,自由职业;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担任深圳市瑟斯小颜美容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华惠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慕华女士持有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千亿”)18.57%财产份额,成千亿持有公司股份189.58万股,
孙慕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1万股。孙慕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