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明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更名后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不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向等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规划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规划应用与“数据中心”定义不太贴切,同时,在公司进行项目备案续期时,项目备案主管部门亦建议更名。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上述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名称,不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向等内容的变更。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较早,所选设备、软件购置、产品认证类型符合当时要求,但由于原采购设备工艺技术的升级迭代、相关软件供需市场环境变化、市场针对产品认证的日趋严格,导致原计划采购设备、软件购置在市场上不具备相关优势或成本效益,产品认证类型不符合市场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包括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数量等进行优化配置、变更软件购置方式以及增加产品认证类型等。上述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包括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含各项目类别费用投入金额)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是公司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议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向等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更加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更名后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不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向等内容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宝新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宝新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