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宝新能 股票代码 30132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秋蓉 肖雅文
电话 0755-21013327 0755-21013327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华侨城北站壹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华侨城北站壹
号 39 层 号 39 层
电子信箱 irm@hello-tech.com irm@hello-tech.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921,189,704.63 1,314,689,673.82 1,314,689,673.82 -29.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044,295.58 160,407,571.65 160,407,571.65 -13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2,297,799.55 150,780,967.56 150,780,967.56 -154.58%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4,410,777.48 -63,177,262.90 -63,177,262.90 -476.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2.24 2.24 -122.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2.24 2.24 -122.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0% 26.99% 26.99% -27.79%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334,443,829.52 7,545,236,671.28 7,555,604,143.73 -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157,283,535.83 6,400,743,948.84 6,401,170,371.88 -3.8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追溯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报表项目,系公司 2023 年起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持有特别表决
东总数 18,839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权股份的股东 0
(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深圳市钜宝信泰控 境内非国有 32.02% 39,966,875 39,966,875
股有限公司 法人
孙中伟 境内自然人 18.26% 22,790,625 22,790,625
深圳市嘉美盛企业 境内非国有
管理合伙企业(有 法人 8.75% 10,920,000 10,920,000
限合伙)
温美婵 境内自然人 5.86% 7,312,500 7,312,500
深圳市嘉美惠企业 境内非国有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法人 5.83% 7,280,000 7,280,000
(有限合伙)
陈凯华 境内自然人 2.19% 2,730,000 2,730,000
深圳市成千亿企业 境内非国有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法人 1.52% 1,895,834 1,895,834
(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0.57% 713,988 0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创新未来 18 个 其他 0.50% 625,556 0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品质 其他 0.43% 534,662 0
动能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孙中伟、温美婵系夫妻,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孙中伟持有钜宝信泰 70%的股权,温美婵持有钜宝信泰 30%的股权。
3、孙中伟系嘉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嘉美盛 26.04%的财产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额;温美婵为持有嘉美盛 46.07%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明 4、温美婵系嘉美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嘉美惠 61%的财产份
额。
5、温美婵为持有成千亿 2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