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0.5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0.1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11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宝新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
的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华宝新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数的比例
外籍激励对象
LIANG
YUANXI 核心管理人员 新加坡 52.01 15.38% 0.42%
ANSON
YANZHAO 核心管理人员 美国 8.67 2.56% 0.07%
WANG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共 109 人) 209.90 62.06% 1.68%
预留部分 67.64 20.00% 0.54%
合计 338.22 100.00% 2.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入职时间不同,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 A、B两类,公司为 A、B 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A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入职的员工,
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B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入职的员工,
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公司在预留部分授予前,将根据预留激励对象的入职时间不同,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划分 A、B 两类激励对象(具体入职时间要求公司将根据届时安排制定),其各自的归属安排如下: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B 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
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如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以及业绩考核目标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如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7%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
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