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内
部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
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中心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人力资源中心均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