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
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23]3-133号
《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680,835.4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4,530,891.1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
积金为59,257,652.51元,已达到股本的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50%以上时不再提取。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6,757,680.2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715,849,763.7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593,844,684.02元,合并报表资本公
积为5,593,154,337.9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
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并结
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如下: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83元(含税),共计派发199,968,000.00元,不送红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份,共计转增28,800,00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8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