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 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 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5-12层、14-16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 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四栋、七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14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 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01-08号”。本次变更实施地点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
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5-12层、14-16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
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四栋、七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14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
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01-08号”。
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
局智慧城A4栋5-12层、14-16层”属于毛坯空间,项目实施后可能面临装修周期过
长的问题,将降低项目整体的实施进度,进而影响产能释放的计划。而募投项目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
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四栋、七栋”除了在场地面积、层高、结构格局等
基础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外,已经具备基本的地面及墙体的装修,能缩短装
修周期,更快地实现产能释放,解决公司产能利用率超负荷的核心问题。除此之
外,生产中心与公司总部及营销中心在地理位置更为靠近,均设在一个园区,能
缩短管理及联动半径,提升生产效能以及订单响应速率。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将实施地点从光明区变更为龙华区。通过
变更地点,使研发中心与公司总部、生产中心及营销中心在地理位置更为靠近,
均设在一个园区,缩短管理及联动半径,提升本项目研发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
除此之外,让研发中心更接近人才丰富的区域,有利于未来项目团队的建设,以顺利实施规划的研发课题。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5-12层、14-16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四栋、七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智慧城A4栋14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01-08号”。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宝新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华宝新能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宝新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核查意见》;
5、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
6、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