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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9.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5.0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2月7日。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
  2.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50 万股至 100 万股。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调整至 39.8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65,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7.5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3.4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96,885.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市场行情影响,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价格上限          39.80元/股                    95.00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1、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在剩余可用回购金额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5.00元/股的条件下,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3,102股至 743,62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至 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3)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之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公司决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来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且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9.8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00 元/股,并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