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7.50 万份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9 人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6 月 7 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60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60 元/股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7.50 万份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69 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数量(万 授予权益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
份)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HIANG 马来
1 HWAI HAI 西亚 总经理 17.50 5.09% 0.24%
(江怀海)
2 冯明珍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91% 0.14%
3 林琼珊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00 2.62% 0.12%
4 李统龙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 8.25 2.40% 0.11%
总经理
5 潘昕 中国 财务总监 8.25 2.40% 0.11%
6 胡宗维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16% 0.06%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63 80.50 23.42% 1.12%
人)
预留份额 34.375 10.00% 0.48%
合计 171.875 50.00% 2.38%
注 1: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 2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 5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办理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 3 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71%,
或 2024 年净利润为正。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2.86%,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8.57%,
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如下:
等级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A 100%
B 75%
C 50%
D 25%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