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60元/股。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