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三条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指公司未建立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要的控制,或者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指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没有得到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等,无法实现控制目标。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并纠正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并纠正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须引起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五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实际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表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如下表: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定量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
舞弊行为;
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
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3%或
重大缺陷 正; 错报≥资产总额*3%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业收入总额*3%或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额*3%
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或
制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1%
第八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主要包括战略目标、运营效率和效果、资产安全等)的内部控制。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如下表: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定量标准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
学,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
罚,并对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
损失;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并对企
重大缺陷 业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导致企业声誉受到
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
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1、企业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 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学,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
罚,并对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
损失;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对企
重要缺陷 业运营产生较大影响;
4、媒体负面新闻经常出现,导致企业声誉
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制度控制不健全,给企业造成
较大影响。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九条 本标准下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十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标准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