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甦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胡甦先生的子女胡斯域先生近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胡斯域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元/股) (元)
2022年9月21日 买入 100 46.75 4,675
2022年9月22日 卖出 100 46.81 4,681
上述交易所获盈利为6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46.81元/股*100股-46.75元/股*100股=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斯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胡甦先生及其子女胡斯域先
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胡斯域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胡斯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获利6元,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胡斯域先生已上交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事件系胡斯域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短线交易的宣导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胡甦先生本人的意见,为胡斯域先生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胡甦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子女胡斯域先生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胡甦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