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3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6.00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暂未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公司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公告金额上限的 90%;
2、贷款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贷款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4、贷款期限:3 年;
5、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 年。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 18,000 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