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3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暂未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