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现场问询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同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
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察北管理区(300MW/1.2G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成套设备(150MW/600MWh)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0,500 万元(含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合同签署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采取了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为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2 日披露了该重大事项,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