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325 深市 曼恩斯特


首页 公告 曼恩斯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曼恩斯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80,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3,892,66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680,100 股后的
143,212,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 30,074,637.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30,074,637.60 元÷143,892,660 股*10=2.09007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每股现金红利=2.090074 元÷10=0.2090074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0074 元/股。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680,100 股,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
143,892,6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以 143,212,56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74,637.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680,1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0,100 股后的 143,212,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30,074,637.60 元÷143,892,660 股*10=2.090074 元;
  每股现金红利=2.090074 元÷10=0.209007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0074 元/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唐雪姣、彭建林、王精华、刘宗辉、黄毅、刘铮、陈贵山、彭亚林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3 号厂房
101~201

  咨询联系人:陈诚

  咨询电话:0755-89369620

  传真电话:0755-89369869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