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审计机构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7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
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
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 人
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捷精工、力合科技、左江科技、灿能电力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硕信息、钱江摩托、绿地控股、力合科技、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费用
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